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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違規3次 桃園社宅下驅逐令
桃園社會住宅發生住戶吸菸三次,違反規約被強迫搬離首例,圖為八德三號社宅與本案無關。(記者謝武雄攝)
2024/10/27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社會住宅住戶管理規約」明定租戶違規記點達六十點,即予終止租賃契約,必須搬離,桃市府八月修訂規約,對在「公共區域及租賃範圍」吸菸經檢舉查實者,首次仍記十點,累犯加重記卅點。自新制實施以來,八德社宅一住戶多次在室內開窗吸菸,鄰居不堪其擾而錄影舉報,此住戶因違規三次,記點超過上限,被終止契約,這個月廿五日搬離,是全市社宅首例因吸菸違規而搬離的住戶。
原規定累計6次才須解約 新規為3次
市府住宅發展處長邱英哲說,桃市社宅住戶管理規約原本規定違規吸菸一次記十點,累計六次才須解約搬離,由於經多次住戶座談會,都有人反映鄰居菸害,不明菸頭掉到陽台,妨害環境安全、清潔,菸味飄散也容易附在洗淨的衣服上,今年八月修正規約,違規吸菸第二次起每次都記卅點,被記滿六十點的住戶就須搬離。
祖孫同住孫開窗吸菸 鄰居錄影蒐證
邱英哲說,八德社宅有一戶祖母和孫子同住,孫子因吸菸違規三次屬實,依規約新制必須搬離,經寬限讓他們另找房子,已於廿五日完成搬家,未來雖可重新申請社宅,但目前十二處社宅,入住四二一一戶,排隊抽籤想入住者還有一萬多戶,可說擠破頭;另有廿一戶違規吸菸者,都是首次被舉報,記十點。
桃市社宅規約訂定租戶各種違規行為記點項目共四十五項,其中,在社宅公共區域有違規行為,例如擺放私人物品、廢棄物、外牆塗鴉、噴字、隨意停放車輛及腳踏車、隨意掛招牌、隨意抽取其他住戶信箱內私人信件、文宣廣告傳單等都視違規程度,分別記上不同程度的處分。
社宅租戶若有妨害公共安全或不法行為,惡意破壞建築物結構、阻礙防火逃生通道,或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存放或運入社宅者,查獲後都記上六十點,就是違規記點上限,必須直接搬離社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