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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管委會…頂樓、地下室空間誰能用? 律師:需住戶共同約定
記者古芙仙、涂永全/高雄報導
公寓和大樓的頂樓最容易爆發占用爭議!台南就曾有住戶控訴大樓主委占用頂樓空間,私設小套房引發糾紛,以一般住宅大樓如果有管委會,通常會約定頂樓如何共同使用,但無管委會的老公寓,住戶之間很難平均分配。律師表示,大樓共有地下室跟頂樓,可透過住戶共同制定使用規範,但無論哪種法規,都不可以把頂樓給指定單一住戶使用。
投訴住戶(2022.09.20):「空中花園,私設洗衣機。」
住戶拍下大樓頂樓被主委私設整排洗衣機,甚至還有個小套房看起來很舒適,大樓跟公寓的頂樓是最容易爆發占用爭議的地方,其次是樓梯間堆東西還有地下室使用。
屋頂無論是加蓋還是拿來種花草,都容易引起其他住戶反彈,新的大樓如果有管委會,通常也會制定規範,比如大家共用或是只能曬大型衣物棉被,但若是老公寓,頂樓就很常發生被住最高層住戶整個蓋起來私用。
民眾:「有人就是會說我就住頂樓的,應該頂樓頂部的地方就是我自己私人用啊。」
民眾:「不能加蓋,對然後也不能放私人的物品。」
有的老公寓還設有地下室,如果不拿來停車到底誰能使用、有無產權,以及屋頂的空間若是被私自占用怎麼辦?律師表示住戶們可以共同約定如何使用公共空間,但頂樓是特殊的存在。
律師陳欽煌:「頂樓即使管委會要透過規約,約定給某一戶專用,這個是依法都不行。」
屋頂空間無論拿來曬衣還是設水塔、放室外機等,都必須是全體住戶共用,無法單獨給任何一戶私用,但地下室或一樓空間若有產權問題,就要再研議討論使用範圍,共用空間可不是誰占了就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