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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他益信託五條件享優稅 符合規定身障人士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財政部26日表示,近期已發布解釋令,不動產他益信託符合五大條件,可視為房地所有權人,也能夠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財政部26日表示,近期已發布解釋令,不動產他益信託符合五大條件,可視為房地所有權人,也能夠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
五條件包含,
一、受益人是委託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障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未成年子女。
二、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第三人。
三、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
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理戶籍登記。
五、信託房地並應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等規定。並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及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房屋以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財政部表示,之所以發布這項解釋令,是基於先前人權工作小組討論,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父母將居住的不動產交付信託,並以身障子女為受益人,確保子女在父母去世後,仍可繼續居住該信託不動產之案件,建議財政部評估這類他益信託房地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地稅的可行性。 財政部經過研議後認為可行,因此發布解釋令,若符合一定條件,他益信託仍可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等房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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