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0737
學生房客不用怕 政府查租約違反這條最高罰30萬
2024/05/29 07:34文/記者張瀞勻
新北市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全數符合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圖為販售通路所陳列的住宅租賃契約。(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提供)
暑期將至,即將有許多前來新北市就讀的莘莘學子會有租屋需求,面對複雜的租賃契約條文難免徬徨無助,為保障學子租屋權益,新北市地政局於今年4~5月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內容,包含連鎖書局(101文具天堂、九乘九文具專家、享亮文具購物廣場、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金石堂書店、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諾貝爾圖書城)以及四大超商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總計26份,抽查結果全數符合規定。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提醒,租屋簽約前應先確認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書,是否符合內政部最新公告修正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且契約內容不得違反內政部最新公告修正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應特別注意契約是否出現常見錯誤內容,例如:沒有3天的審閱期或記載拋棄審閱期間、載明租屋廣告「僅供參考」、記載禁止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以及承租人負擔電費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等。
蕭湘君補充,為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地政局推出「學生校外租屋安全宣導講座計畫」及「大專院校學生校外賃居訪視計畫」,透過至高中職、大專院校辦理講座,宣導校外租屋安全、簽約注意事項、糾紛解決管道等面向,提升學生對於租賃相關意識及觀念;又為協助租屋學生檢視其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契約書是否合於規定、租屋環境是否安全,地政局特別與消防局、警察局合作,至學生租屋現場進行訪視,除可協助學生檢視租約內容,亦一併幫忙確認居住環境的安全性,以維護學生租屋相關權益。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契約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3~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有相關租屋糾紛,可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或向地政局提出申訴、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