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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真的會查!他想省400萬免稅額 網力勸:查水錶、門禁紀錄沒少過
2024/04/16 17:31
文/記者朱語蕎
想要享有優惠稅率,必須先有自住設籍條件。
政府為抑制短期交易炒房,訂定有房地合一稅的高額稅率,想要享有優惠稅率,得要是自用住宅且設籍滿6年,可有400萬免稅額,以及重購退稅等優惠,就有網友懷疑,政府真的有能力去一一查核嗎?
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用住宅6年有免稅額400萬以及重購退稅,除了要入戶籍登入自用住宅外,還需要有自住事實,聽說國稅局會去查水電看是不是真的有人住,最近還聽說會去查信件,但滿好奇信件要怎麼查?是查稅單那些有沒有寄到戶籍地嗎?聽說還會去問管理員?很好奇國稅局哪來這麼多人力?
網友紛紛回應:「周遭幾個案例看下來結論就是真的會」、「停車場出入紀錄、磁扣紀錄都有人提出」、「會看就醫紀錄、發函管委會,總之就是很G8」、「反正就真的會查,真的有自住的也不用怕事實就是有自住」、「保證會,就有認識的人被追退稅了」、「我前後被查了半年才結案,5年內都可以複查」。
也有身為房東的網友表示,如果是重購退稅,連自用住宅公益出租人都查,國稅局要求房客的信用卡、手機帳單、每天幾點幾分回到家裡紀錄,還要提供房客牙膏牙刷、衣服鞋子照片,更進一步要求調閱大樓的門禁進出紀錄,提供他們計算是否合理。
其實國稅局查稅是常態,台北市國稅局就曾發現,有民眾甲君的配偶於2021年4月間取得自住房地A屋,甲君也在2022年12月間再購入其他房地B屋,並於2023年2月間出售B屋,兩屋均設有戶籍。
甲君辦理2023年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時,自行減除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經該局以甲君購買B房地後旋出售,即「買新賣新」,與「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係因考量住所遷移而出售原自住房地之立法意旨未符,且甲君實際持有B屋僅2個餘月,經查調B屋的水電費資料,難認甲君有實際居住使用客觀情形,亦與所得稅法規定之自住房地有間,予以補徵稅額。
國稅局表示,換屋族想節房地合一稅,可利用重購退稅優惠,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符合2年內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出售及重購的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就可適用。
而其中重購自住房地合一稅額扣抵或退還之租稅優惠機制,是為鼓勵自住,自住房地要件是以房地客觀使用狀態為準,即所得稅法規定的自住房地,須以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者為限,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另外,若以配偶一方出售自住房地,並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也都適用。